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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admin    来源:未知    发布时间:2025-05-08 15:12    浏览量:

  1、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本预案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预案中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2、本预案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等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要求编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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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本次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完成后,公司经营与收益的变化由公司自行负责;因本次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引致的投资风险,由投资者自行负责。

  4、本预案是公司董事会对本次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说明,任何与之不一致的声明均属不实陈述。

  5、投资者如有任何疑问,应咨询自己的股票经纪人、律师、专业会计师或其他专业顾问。

  6、本预案所述事项并不代表审批机构对于本次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相关事项的实质性判断、确认、批准。本预案所述本次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相关事项的生效和完成尚待中国证监会作出予以注册决定。

  一、本次发行的相关事项已经公司 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授权公司董事会实施;本次发行方案、修改方案及相关事项已经公司于 2024年 4月 26日召开的第五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2025年 1月 22日召开的第五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深交所发行上市审核机构对公司本次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申请文件进行了审核,并于 2025年 4月 25日向中国证监会提交注册。本次发行尚需经中国证监会作出同意注册的决定。

  二、本次发行对象为财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刘福娟、郭伟松、诺德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华安证券资产管理有限公司、中信证券资产管理有限公司、重庆云朵科技有限公司和朱蜀秦。

  本次发行股票所有发行对象均以人民币现金并以同一价格认购公司本次发行的股票。

  三、根据本次发行的竞价结果,发行对象拟认购金额合计为 30,000.00万元,本次发行募集资金总额不超过人民币三亿元且不超过最近一年末净资产百分之二十;扣除相关发行费用后的募集资金净额将全部用于以下项目:

  本次发行募集资金到位前,公司可以根据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际情况以自筹资金先行投入并在募集资金到位后予以置换。募集资金到位后,若扣除发行费用后的实际募集资金净额少于上述项目的拟投入募集资金总额,公司将在上述项目范围内,根据项目进度、资金需求等实际情况,调整并最终决定募集资金投入优先顺序及各项目具体投资额等使用安排,不足部分由公司以自筹资金解决。

  四、根据投资者申购报价情况,并严格按照认购邀请书确定发行价格、发行对象及获配股份数量的程序和规则,确定本次发行价格为 20.58元/股。

  本次发行的定价基准日为发行期首日(即 2025年 1月 15日),发行价格不低于定价基准日前二十个交易日公司股票均价的 80%(计算公式为:定价基准日前 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均价=定价基准日前 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额/定价基准日前 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量)。在定价基准日至发行日期间,若公司发生派息、送红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宜的,则将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对发行价格作相应调整。

  2025年 4月 21日,公司召开 2024年年度股东会,审议通过了《江苏博俊工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的议案》,根据该议案,公司以截至 2024年 12月 31日的总股本 419,416,643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股利 1.50元(含税)。截至 2025年 4月 30日,上述利润分配已经实施完毕。根据上述定价原则及 2024年度权益分派结果,本次股票的发行价格由 20.58元/股调整为 20.43元/股。

  五、根据本次发行的竞价结果,本次发行的股票数量为 14,577,259股,未超过发行前公司总股本的 30%,对应募集资金金额不超过三亿元且不超过最近一年末净资产 20%。

  若公司股票在定价基准日至发行日期间发生送红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或因其他原因导致本次发行前公司总股本发生变动及本次发行价格发生调整的,或本次发行的股份总数因监管政策变化或根据发行批复文件的要求予以调整的,则本次发行的股票数量将进行相应调整。

  根据上述原则及 2024年度权益分派结果,本次股票的发行价格由 20.58元/股调整为 20.43元/股,本次发行的股票数量相应调整为 14,684,287股,最终发行股票数量以中国证监会同意注册的数量为准。

  六、本次发行完成后,特定对象所认购的本次发行的股票限售期需符合《注册管理办法》和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等监管部门的相关规定。发行对象认购的股份自发行结束之日起 6个月内不得转让。本次发行对象所取得公司本次发行的股票因公司分配股票股利、资本公积转增等情形所衍生取得的股份亦应遵守上述股份锁定安排。法律法规对限售期另有规定的,依其规定。

  七、公司积极落实《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3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证监会公告〔2023〕61号)等规定及《公司章程》等制度的要求,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已制定了《江苏博俊工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未来三年(2024-2026年度)股东分红回报规划》。关于利润分配和现金分红政策的详细情况,详见本预案“第四节 公司利润分配政策及执行情况”。

  八、本次发行完成后,公司于本次发行前滚存的未分配利润将由公司新老股东按本次发行后的持股比例共享。

  九、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资本市场中小投资者合法权益保护工作的意见》(国办发〔2013〕110号)、《国务院关于进一步促进资本市场健康发展的若干意见》(国发〔2014〕17号)及《关于首发及再融资、重大资产重组摊薄即期回报有关事项的指导意见》(中国证监会公告〔2015〕31号)等有关文件的要求,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上市公司再融资或者并购重组摊薄即期回报的,应当承诺并兑现填补回报的具体措施。公司就本次发行对即期回报摊薄的影响进行了认真分析,并承诺采取相应的填补措施,详情请参见本预案“第五节 与本次发行相关的董事会声明及承诺事项”。本公司所制定的填补回报措施不等于对公司未来利润做出保证。投资者不应据此进行投资决策,投资者据此进行投资决策造成损失的,公司不承担赔偿责任。提请广大投资者注意。

  十、公司本次发行符合《公司法》《证券法》《注册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本次发行不构成重大资产重组,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化,不会导致公司股权分布不符合上市条件。

  十一、特别提醒投资者仔细阅读本预案“第三节 董事会关于本次发行对公司影响的讨论与分析”之“六、本次股票发行相关的风险说明”,注意投资风险。

  二、本次发行摊薄即期回报的风险提示及拟采取的填补回报措施 .................. 42

  Nexteer Automotive Group Limited及其子公司

  Delphi Automotive PLC及 Aptiv PLC其子公司

  《江苏博俊工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度以简易程序 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预案(二次修订稿)》

  靠压力机和模具对金属板材、带材、管材和型材等施加 外力,使之产生塑性变形或分离,从而获得的所需形状 和尺寸的金属工件

  一种装在压力机上的生产工具,通过压力机能把金属或 非金属材料制出所需形状和尺寸的零件或制品

  也称注射模塑成型,是一种塑料制品成型工艺。颗粒状 或粉末状塑料粒子原料在注塑机内通过加热和机械剪切 变成熔融状态,随后经柱塞或螺杆的推动快速进入温度 较低的模具内,冷却固化成型

  将高强度钢板加热实现相变再冲压成型并进行淬火,从 而获得更高强度抗变形材料的一种加工方法

  由国际汽车工作组(IATF)于 2016年 10月正式发布的汽 车行业新版质量管理标准 IATF16949:2016。该标准取代 了 ISO/TS16949标准。IATF 16949:2016不再是一个可独 立实施的质量管理体系的 ISO 标准,但它依据并参考了 ISO 9001:2015,将作为对 ISO 9001:2015的补充与其一 起共同实施

  Computer Aided Engineering,计算机辅助工程的简称

  本预案所引用的财务数据和财务指标,如无特殊说明,指合并报表口径的财务数据和根据该类财务数据计算的财务指标。本预案中部分合计数与各明细数直接相加之和在尾数上如有差异,为四舍五入导致。

  Jiangsu Bojun Industrial Technology Co., Ltd

  汽车用精密模具及高精密零部件等相关产品的研发、生产、销售; 模具制造;冲压零部件、金属材料、五金交电、电子产品、塑料制 品的销售;激光拼焊汽车转向支架、落料件、汽车天窗用包塑件、 汽车门锁用包塑件的生产、销售,并提供售后技术支持和服务;道 路普通货物运输(按许可证核定内容经营);从事货物及技术的进 出口业务。(前述经营项目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前置许可经营、 限制经营、禁止经营的除外)(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 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为促进我国汽车零部件行业积极健康发展,近年来我国相关部门颁布了行业相关政策发展规划。2017年 4月 25日,《汽车产业中长期发展规划》发布,规划提出要开展汽车整车工艺、关键总成和零部件等先进制造装备的集成创新和工程应用,支持整车企业协同零部件企业选择重点发展地区建设汽车产业园区,形成科学布局、联动发展的产业格局。2020年 10月,《新能源汽车产业发展规划(2021—2035年)》发布,规划提出要推动新能源汽车基础核心零部件、关键基础材料等研发能力的提升,提高新能源汽车整车综合性能。此外,江苏、浙江、重庆等地也先后发布区域产业政策,鼓励汽车零部件企业加快发展步伐,提高自主生产和市场供给能力,进而形成完整的产业链配套体系。项目建设是对国家、地方行业政策的具体落实,国家、地方政策的鼓励、支持为项目建设提供了良好的政策环境。

  进入新世纪以来,我国汽车产业快速发展。在 2000年我国汽车销量突破200万辆后,到 2007年连续八年保持两位数增长,2008年受国际金融危机的影响,我国汽车工业增幅有所回落,但销量依然增长了 6.7%。随着国家汽车产业振兴规划的出台,2009年我国汽车市场快速复苏并呈现了强劲的增长势头,汽车产销量首次双双突破 1,000万辆,成为世界汽车产销第一大国;2013年突破2,000万辆;2017年汽车产销量达到阶段峰值,随后市场连续三年下降,进入转型调整期,2021年结束“三连降”开始回升;2023年实现突破 3,000万辆的目标。2024年,我国汽车产销量分别完成 3,128.2万辆和 3,143.6万辆,同比分别增长 3.7%和 4.5%,创历史新高。其中,新能源汽车产销分别完成 1,288.8万辆和 1286.6万辆,同比分别增长 34.4%和 35.5%,渗透率达到 40.9%,首次突破千万辆大关。

  目前,我国宏观经济处于平稳和缓增长期,国家对于汽车工业的支持从根本上没有改变,汽车工业仍为国家支柱产业之一。预计未来几年,我国汽车工业仍将呈现较好的发展态势,EVTank预计 2025年全球新能源汽车销量将达到2,239.7万辆,其中中国将达到 1,649.7万辆,2030年全球新能源汽车销量有望达到 4,405.0万辆。在我国汽车工业保持稳定发展的背景下,汽车零部件的市场需求将会持续增长。

  随着“碳中和、碳达峰”等环保政策以及消费者对于汽车产品的个性化需求的提出,汽车发展逐渐朝着节能、环保、电动化、智能化等方向发展,其中,作为汽车产业变革的重要一环,汽车轻量化是降低能耗、减少排放的最为有效的措施之一。作为汽车轻量化的新材料之一,高强度钢凭借其强度高、质量轻、成本低等特点,现已被广泛应用于汽车悬架、底盘和车身结构等汽车部件。本次募投项目将引进热成型生产线相关设备,用以生产超高强度钢板热成形冲压件等汽车车身模块化轻量化产品,进一步扩充汽车轻量化产品的产能,有助于提升公司市场份额。

  经过多年发展,我国汽车零部件产业已初具规模,目前已形成长三角、西南、珠三角、东北、中部、京津冀六大汽车零部件产业集群。当前,公司汽车零部件生产基地主要集中在昆山、常州、重庆等长三角、西南两大汽车产业集群内。公司拟通过本次发行积极布局珠三角地区业务,进一步完善公司产业布局,更好服务和拓展周边区域整车厂客户。

  公司本次发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包括补充流动资金,通过合理运用本次发行募集的资金,有效增强公司发展过程中的流动性水平,为公司业务发展提供资金支持,同时有利于公司增强资本实力,优化公司财务状况,提高公司抗风险能力,进一步提升公司核心竞争力。

  本次发行对象为财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刘福娟、郭伟松、诺德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华安证券资产管理有限公司、中信证券资产管理有限公司、重庆云朵科技有限公司和朱蜀秦。

  本次发行的发行对象在本次发行前后与公司均不存在关联关系,本次发行不构成关联交易。

  本次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的股票种类为人民币普通股(A股),每股面值为人民币 1.00元。

  本次发行采取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方式,在中国证监会作出予以注册决定后十个工作日内完成发行缴款。

  本次发行对象为财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刘福娟、郭伟松、诺德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华安证券资产管理有限公司、中信证券资产管理有限公司、重庆云朵科技有限公司和朱蜀秦。

  根据投资者申购报价情况,并严格按照认购邀请书确定发行价格、发行对象及获配股份数量的程序和规则,确定本次发行价格为 20.58元/股。

  本次发行的定价基准日为发行期首日(即 2025年 1月 15日),发行价格不低于定价基准日前二十个交易日公司股票均价的 80%(计算公式为:定价基准日前 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均价=定价基准日前 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额/定价基准日前 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量)。

  在定价基准日至发行日期间,若公司发生派发股利、送红股或公积金转增股本等除息、除权事项,本次发行的发行底价将作相应调整。调整公式如下: 派发现金股利:P1=P0-D

  其中:P0为调整前发行底价,D为每股派发现金股利,N为每股送红股或转增股本数,P1为调整后发行底价。

  2025年 4月 21日,公司召开 2024年年度股东会,审议通过了《江苏博俊工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的议案》,根据该议案,公司以截至 2024年 12月 31日的总股本 419,416,643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股利 1.50元(含税)。截至 2025年 4月 30日,上述利润分配已经实施完毕。根据上述定价原则及 2024年度权益分派结果,本次股票的发行价格由 20.58元/股调整为 20.43元/股。

  根据本次发行的竞价结果,本次发行的股票数量为 14,577,259股,未超过发行前公司总股本的 30%,对应募集资金金额不超过三亿元且不超过最近一年末净资产 20%。

  若公司股票在定价基准日至发行日期间发生送红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或因其他原因导致本次发行前公司总股本发生变动及本次发行价格发生调整的,或本次发行的股份总数因监管政策变化或根据发行批复文件的要求予以调整的,则本次发行的股票数量将进行相应调整。最终发行股票数量以中国证监会同意注册的数量为准。

  根据上述原则及 2024年度权益分派结果,本次股票的发行价格由 20.58元/股调整为 20.43元/股,本次发行的股票数量相应调整为 14,684,287股,最终发行股票数量以中国证监会同意注册的数量为准。

  本次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完成后,特定对象所认购的本次发行的股票限售期需符合《注册管理办法》和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等监管部门的相关规定。发行对象认购的股份自发行结束之日起 6个月内不得转让。

  本次发行对象所取得公司本次发行的股票因公司分配股票股利、资本公积转增等情形所衍生取得的股份亦应遵守上述股份锁定安排。法律法规对限售期另有规定的,依其规定。限售期届满后的转让按中国证监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执行。

  根据本次发行的竞价结果,发行对象拟认购金额合计为 30,000.00万元,本次发行募集资金总额不超过人民币三亿元且不超过最近一年末净资产百分之二十;扣除相关发行费用后的募集资金净额将全部用于以下项目:

  本次发行募集资金到位前,公司可以根据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际情况以自筹资金先行投入并在募集资金到位后予以置换。募集资金到位后,若扣除发行费用后的实际募集资金净额少于上述项目的拟投入募集资金总额,公司将在上述项目范围内,根据项目进度、资金需求等实际情况,调整并最终决定募集资金投入优先顺序及各项目具体投资额等使用安排,不足部分由公司以自筹资金解决。

  本次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完成后,公司于本次发行前滚存的未分配利润由公司新老股东按照发行后的持股比例共享。

  本次发行决议的有效期为自 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公司2025年年度股东会召开之日止。

  若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对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有新的规定,公司将按新的规定进行相应调整。

  本次发行对象为财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刘福娟、郭伟松、诺德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华安证券资产管理有限公司、中信证券资产管理有限公司、重庆云朵科技有限公司和朱蜀秦。

  上述发行对象在本次发行前后与公司均不存在关联关系,本次发行不构成关联交易。

  本次发行前,截至 2024年 12月 31日,公司控股股东为伍亚林先生,实际控制人为伍亚林、伍阿凤夫妇。伍亚林直接持有公司 43.34%的股份,伍阿凤直接持有公司 3.50%的股份。伍亚林、伍阿凤通过富智投资和嘉恒投资间接控制公司 25.26%的股份。综上,伍亚林、伍阿凤直接和间接控制发行人 72.11%的股份,为公司之实际控制人。

  根据本次发行竞价结果,本次拟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数量为 14,684,287股。

  在 2024年 12月 31日的持股情况基础上,不考虑可转债转股等其他股权变动因素,本次发行完成后,伍亚林、伍阿凤直接和间接控制发行人 69.67%的股份,仍为公司实际控制人。本次发行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化。

  2024年 3月 28日,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议案》。

  2024年 4月 22日,公司 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议案》,授权公司董事会全权办理与本次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有关的全部事宜。

  根据 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的授权,公司于 2024年 4月 26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符合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条件的议案》《关于公司 2024年度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方案的议案》等与本次发行相关的议案。

  公司于 2025年 1月 22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 2024年度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竞价结果的议案》《关于公司2024年度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预案(修订稿)的议案》等与本次发行修订方案相关的议案。

  2025年 3月 31日,公司召开了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提请股东会延长授权董事会办理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相关事宜的议案》。

  2025年 4月 21日,公司 2024年年度股东会审议通过了《关于提请股东会延长授权董事会办理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相关事宜的议案》,同意将本次发行决议的有效期、股东会授权董事会办理本次发行相关事宜的有效期自届满之日起延长至 2025年年度股东会召开之日止。

  深交所发行上市审核机构对公司本次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申请文件进行了审核,并于 2025年 4月 25日向中国证监会提交注册。

  上述呈报事项能否获得相关批准或注册以及获得相关批准或注册的时间均存在不确定性,提请广大投资者注意审批风险。

  根据本次发行的竞价结果,发行对象拟认购金额合计为 30,000.00万元,本次发行募集资金总额不超过人民币三亿元且不超过最近一年末净资产百分之二十;扣除相关发行费用后的募集资金净额将全部用于以下项目:

  本次发行募集资金到位前,公司可以根据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际情况,以自筹资金先行投入并在募集资金到位后予以置换。募集资金到位后,若扣除发行费用后的实际募集资金净额少于上述项目的拟投入募集资金总额,公司将在上述项目范围内,根据项目进度、资金需求等实际情况,调整并最终决定募集资金投入优先顺序及各项目具体投资额等使用安排,不足部分由公司以自筹资金解决。

  广东博俊汽车零部件生产项目由公司全资子公司广东博俊具体实施。项目总投资 40,000.00万元,项目建设期为 2年。项目将通过引进先进智能化、自动化生产设备,建设高端汽车零部件制造生产线,扩大主营产品产能规模,并进一步提升和完善汽车零部件的设计、研发水平。

  本项目的实施主体为广东博俊,建设地点位于广东省肇庆高新区。项目实施主体广东博俊已取得该项目的土地使用权,不动产权证号为“粤(2024)肇庆大旺不动产权第 0007977号”。

  本项目拟投资总额为 40,000.00万元,其中计划使用募集资金投入 24,000.00万元,全部用于资本性支出,不足部分由公司以自有资金或通过其他融资方式解决。具体情况如下:

  当前,汽车已经成为现代社会诸多国家和地区居民日常出行的重要交通工具。根据汽车工业协会的数据显示,2023年我国汽车产销量分别完成 3,016.1万辆和 3,009.4万辆,同比分别增长 11.6%和 12.0%,产销量连续 15年位居全球第一。汽车作为国民经济的重要支柱产业,汽车产销量跃上新台阶,既展现了我国汽车工业的活力和韧劲,也是我国汽车产业结构加快调整优化升级的现实写照。随着“碳中和、碳达峰”等环保政策以及消费者对于汽车产品的个性化需求的提出,汽车发展逐渐朝着节能、环保、电动化、智能化等方向发展,其中,作为汽车产业变革的重要一环,汽车轻量化是降低能耗、减少排放的最为有效的措施之一。

  作为汽车轻量化的新材料之一,高强度钢凭借其强度高、质量轻、成本低等特点,现已被广泛应用于汽车悬架、底盘和车身结构等汽车部件。本次募投项目将引进热成型生产线相关设备,用以生产超高强度钢板热成形冲压件等汽车车身模块化轻量化产品。项目建设不仅简化了传统车身制造工艺,有利于响效应,进而降低整车成本。

  汽车零部件制造企业通常围绕整车厂商而建,形成大规模的产业集群。当前,我国已逐步形成了六大产业集群,包括长三角产业集群、西南产业集群、珠三角产业集群、东北产业集群、中部产业集群和京津冀产业集群。其中,依托雄厚的传统汽车工业基础,以及在新能源汽车领域的超前布局,目前汽车产业已涵盖整车生产、三电、其他零部件及关键材料等环节,初步建立起完整的产业体系。广州、深圳、肇庆等地集聚了新能源汽车核心企业,东莞、中山、惠州等地的关键零部件及新材料配套项目不断落地。然而,与长三角地区拥有较多高技术含量、高附加值、高利润率的核心零部件产业相比,珠三角地区零部件产业的竞争优势不够突出,零部件配套能力有待提高。

  近年来,肇庆聚焦广东省产业发展方向,在新能源汽车领域开辟新领域、致胜新赛道,现已成为国内少有的同时拥有整车制造、动力电池及电机、电控、电线、轮胎、底盘、中控、传感、照明等关键零部件生产基地的城市,并持续为新能源汽车产业补链、延链。当前,公司汽车零部件生产基地主要集中在昆山、常州、重庆、杭州等长三角、西南两大汽车产业集群内,为了进一步完善公司产业布局,加速向汽车零部件模块化、轻量化方向发展,公司拟通过本项目建设积极布局珠三角地区业务,拓展下游整车厂客户,向周边区域整车厂提供模块化零部件产品,进而实现公司业务规模的增长。

  随着市场竞争加剧,成本因素、需求多样化因素推动汽车整车企业大幅度降低了汽车零部件的自制率,与外部独立的零部件配套企业形成了基于市场的配套关系。面对汽车零部件行业日益增长的市场空间,为了提升与整车企业的黏性、提升响应速度,零部件企业围绕整车企业进行产能扩建,进而实现业务量和经营业绩的增长。

  其中,冲压业务产品包括精密零部件产品和车身模块化产品,近年来公司实现了客户从 Tier 1向整车厂、产品从零部件到模块化、典型产品尺寸从小到大的全面切换。公司现已获得吉利集团、理想汽车、赛力斯等主机厂总成订单,受益于新能源汽车行业的扩张和客户资源的积累,公司业务量持续增长。公司拟通过本募投项目引进先进生产设备,进行汽车零部件产品的产能扩充。项目建设完成后,不仅能够就近完成珠三角地区整车厂汽车零部件产能配套,还有助于公司市场份额的进一步提升。

  为促进我国汽车及汽车零部件行业积极健康发展,近年来我国相关部门颁布了一系列行业相关政策、发展规划。2023年 8月,工业和信息化部等七部门发布的《汽车行业稳增长工作方案(2023—2024年)》提出“支持扩大新能源汽车消费”、“稳定燃油汽车消费”等七大措施以促进汽车行业发展。2022年7月,商务部等十七部门发布的《关于搞活汽车流通 扩大汽车消费若干措施的通知》从“支持新能源汽车购买使用”、“促进汽车更新消费”等六个方面出发,鼓励促进汽车消费回升和潜力释放。2020年 10月,国务院办公厅发布的《新能源汽车产业发展规划(2021—2035年)》提出要推动新能源汽车基础核心零部件、关键基础材料等研发能力的提升,提高新能源汽车整车综合性能。

  此外,《广东省发展汽车战略性支柱产业集群行动计划(2021—2025年)》等区域产业政策也提出“推动汽车零部件产业从提供零件和部件的配套向模块化、系列化发展。鼓励整车骨干企业与优势零部件企业在研发、采购等层面的深度合作,建立安全可控的关键零部件配套体系”。本募投项目是对国家、地方产业政策的具体落实,国家、地方政策的鼓励、支持为项目建设提供了良好的政策环境。

  公司自成立以来便深耕汽车冲压零部件领域,经过多年发展创新,公司现已掌握模具设计与制造、冲压、激光焊接等关键生产工艺和环节的技术并保持持续创新。公司结合汽车行业发展趋势,对轻量化材料的应用进行大量分析与研究,公司相继成功开发了侧围、后侧围内板、地板、前纵梁总成及防撞梁、仪表台骨架等模块化产品。为保证公司生产经营的良好运作,公司高度重视生产管理工作,建设有较完善的生产管理内控体系。公司严格把控生产制造流程,以确保产品质量保持在较高水平。

  此外,公司建立了完善的质量管理体系,通过了 IATF16949质量管理体系认证、GB/T24001-2016/ISO14001:2015环境管理体系认证以及邓白氏注册认证,通过了下游客户的供应商评审体系,进入其“合格供应商目录”。丰富的生产经验、完善的生产管理体系以及严格的生产流程把控,为本募投项目的顺利实施提供了技术、品质保证。

  近年来,随着零部件企业在整车厂周边落地建厂,一方面保障了供应链的稳定,另一方面也能在研发适配、生产运输等环节为整车厂实现降本增效。在汽车产业集群化的发展目标下,车企与零部件企业的关系正逐步从供应向合作关系转变,整车车企与零部件企业深度捆绑、协同发展已成为发展趋势。公司目前已与理想汽车、吉利集团、比亚迪长安汽车集团、赛力斯、长安福特、长城汽车等主要客户建立了稳定的合作关系,同时新开发了小鹏汽车、零跑汽车等新客户。

  本项目建设地位于肇庆市高新区,该区域目前建有小鹏汽车全球首个自建整车生产基地、小鹏智能汽车配套零部件产业园。本次项目建设完成后,将实现对小鹏汽车新款及后续车型的零部件配套。此外,除了小鹏汽车外,珠三角区域还布局了比亚迪、一汽大众、东风日产、广汽埃安、广汽本田、广汽丰田等整车企业,公司将在更好地服务现有客户的同时,积极开发周边潜在客户。

  本项目已于 2024年 2月 21日经肇庆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发展规划和国土资源局备案,并取得了《广东省企业投资项目备案证》(项目代码-04-01-245039)。

  本项目已于 2024年 8月 19日取得肇庆市生态环境局出具的《肇庆市生态环境局关于广东博俊汽车零部件生产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审批意见》(肇环高新建〔2024〕45号)。

  经测算,预计项目税后内部收益率 15.89%,静态投资回收期(税后)7.47年(含建设期),项目经济效益良好。

  公司综合考虑了行业发展趋势、自身经营特点以及业务发展规划等情况,拟将本次募集资金中的 6,000.00万元用于补充流动资金。

  随着公司业务规模的扩张以及公司发展战略的实施,公司资金需求逐步增加。本次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资金将有效增强公司发展过程中的流动性水平,为公司业务发展提供资金支持,同时有利于公司增强资本实力,优化公司财务状况,提高公司抗风险能力,进一步提升公司核心竞争力。

  本次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资金用于补充流动资金符合《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证券期货法律适用意见第 18号》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具有可行性。

  公司已建立了以法人治理结构为核心的现代企业制度,并通过不断改进和完善,形成了较为规范的公司治理体系和完善的内部控制环境。在募集资金管理方面,公司按照监管要求制定了《募集资金管理办法》,对募集资金的存储、使用、投向变更、检查与监督等进行了明确规定。本次发行募集资金到位后,公司董事会将持续监督公司对募集资金的存储及使用,以保证募集资金合理规范使用,防范募集资金违规使用风险。

  本项目募集资金用于补充流动资金,资金用途符合国家产业政策,无需办理审批、核准、备案手续。

  本次发行拟募集资金总额为 30,000.00万元,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符合国家相关的产业政策以及未来公司整体发展战略,有利于公司把握市场机遇、扩大业务规模、完善产业布局,进一步增强公司的核心竞争力和可持续发展能力,具有良好的市场发展前景和经济效益。

  本次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完成后,公司综合竞争力将进一步得到提升,符合公司长远发展需要及全体股东的利益。

  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有较好的经济效益,募投项目投产后有利于提高公司的持续盈利能力。在建设期内,募投项目的实施可能导致净资产收益率、每股收益等财务指标出现一定程度的下降,但随着相关项目效益的逐步实现,公司的盈利能力有望在未来得到进一步提升。

  本次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完成后,公司的总资产和所有者权益将增加、净资产规模提高,资产负债率将有一定幅度的下降,抗风险能力将得到提升,有利于增强公司的综合实力和财务安全性。

  经审慎分析,公司董事会认为:本次发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符合相关政策和法律法规,符合公司的现实情况和战略需求,具有实施的必要性及可行性,募集资金的使用有利于公司的长远可持续发展,有利于优化公司的资本结构,增强公司的核心竞争力,符合全体股东的根本利益。

  截至本预案公告日,公司分别与财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刘福娟、郭伟松、诺德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华安证券资产管理有限公司、中信证券资产管理有限公司、重庆云朵科技有限公司和朱蜀秦签署了附条件生效的股份认购协议和补充协议,上述协议的主要内容如下:

  股份认购方(乙方):财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刘福娟、郭伟松、诺德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华安证券资产管理有限公司、中信证券资产管理有限公司、重庆云朵科技有限公司、朱蜀秦;

  根据本次发行的竞价结果,本次发行的股票数量为 14,577,259股,本次发行价格为 20.58元/股。

  若本次发行股票数量总额因监管政策变化或根据发行注册文件的要求予以调减的,则甲方与各发行对象就最终实际认购的股份数量进行协商,如各发行对象在甲方发出协商通知之日起 5日内未能达成一致的,各发行对象最终认购数量按照中国证监会予以注册的股票数量同比例调整。

  乙方应在本次发行获得深交所审核通过,并在取得中国证监会的予以注册决定后的十个工作日内,按照甲方和保荐人(主承销商)发出的书面缴款通知的约定,以现金方式一次性将全部认购价款划入保荐人(主承销商)为本次发行专门开立的账户,如已缴纳申购保证金,应当以现金方式一次性足额补缴余款。

  乙方通过本次认购所取得甲方股份,自发行结束之日起 6个月内不得上市交易。乙方应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和中国证监会、深交所的相关规定,按照甲方的要求就其在本次发行中认购的股份出具相关锁定承诺,并办理相关股份锁定事宜。

  乙方认购的股份在上述锁定期限届满后,其转让和交易依照届时有效的法律法规和深交所的规则办理,甲方对此不作出任何保证和承诺。

  由于甲方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原因而导致乙方增持的股份,亦遵照前述锁定期承诺进行锁定。若监管机关对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发行对象的锁定期进行调整的,则乙方对于本次发行股票的锁定期也将作相应的调整。

  本协议经甲乙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即成立,并在以下条件均获得满足之日起生效:

  上述条件均满足后,以最后一个条件的满足日为协议生效日。若本协议因未成就上述条件而未能生效,则双方仍应本着“诚实信用”的原则履行协助、通知、保密等先契约义务。

  双方在履行本协议的过程中应遵守中国的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本协议的约定。若任何一方未能遵守或履行本协议项下约定的义务或责任、陈述或保证,所引起的经济损失与法律责任,应由违约方承担。

  本协议项下的本次发行股票事宜如出现下述情形之一,则双方均不构成违约,任何一方无需向对方承担违约责任或任何民事赔偿责任:(1)未获得发行人董事会通过;(2)或未获得深交所审核通过;(3)或中国证监会决定不予注册;(4)或发行人根据其实际情况及相关法律规定,认为本次发行已不能达到发行目的,而主动向深交所或中国证监会撤回申请材料。

  任何一方由于不可抗力且自身无过错造成的不能履行或部分不能履行本协议的义务将不视为违约,但应在条件允许下采取一切必要的救济措施,减少因不可抗力造成的损失。遇有不可抗力的一方,应尽快将事件的情况以书面形式通知对方,并在事件发生后 2日内,向对方提交不能履行或部分不能履行协议义务理由的报告。如不可抗力事件持续 5日以上,协议一方有权以书面通知的形式终止协议。

  若乙方未按照本协议约定履行认购义务,或因乙方原因造成本协议无法实际履行的,则乙方构成违约。甲方有权单方面通知解除本协议,乙方不再拥有甲方股份认购权,乙方应向甲方支付违约金为拟认购金额的 20%。若乙方已经支付拟认购金额的 20%申购保证金的,甲方有权不退还保证金。如乙方支付的违约金或保证金不足以弥补甲方遭受的损失,甲方有权进一步要求乙方赔偿。

  股份认购方(乙方):财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刘福娟、郭伟松、诺德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华安证券资产管理有限公司、中信证券资产管理有限公司、重庆云朵科技有限公司、朱蜀秦;

  双方同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证券发行与承销业务实施细则》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结合博俊科技2024年年度权益分派的情况,对本次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认购价格以及认购数量进行调整。

  对双方于 2025年 1月签署的《附条件生效的股份认购协议》(下称“原协议”)第 3.2.1条涉及的每股认购价格作以修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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